十三、什麼情況應該跟警察協調呢?怎麼協調?

規範說明:

人民的集會遊行權是表意自由的一種,需要受到保障,而對這種自由的限制、剝奪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為了保障人民之集會遊行自由及兼顧社會秩序之維持,警方應就集會遊行之現場之情況與人民溝通協調。

實務上:

需與警方協調之情況可能包含:

  1. 需警方幫忙指揮交通或是維護路權
  2. 避免集會遊行遭到不同立場的人破壞,以及防止參與者間的衝突
  3. 延長現場地舉牌(三牌)時間,降低後續被認定為違法不解散的風險
  4. 遊行中的突發狀況、或是一些比較儀式性但略有危險的活動(例:生火、放狼煙等)
  5. 當認為員警過當干預行動進行時,要求指揮官約束部下停止相關行為。

建議與評估:

一般行動上為了避免與警方的衝突與後續的法律風險,可先行安排一位協調者向警方的指揮官確認情況、了解警方的態度。同時也可使警察較容易掌握情況,讓警察安心。溝通管道有利避免警方過度反應或急著驅離。但也要注意不要因此反過來成為警方勸退或者情蒐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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