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如何處理抗爭現場不同立場之衝突?
說明規範:
法律允許主辦單位,安排配戴有「糾察員」字樣的工作人員,協助維持秩序;如果現場有民眾妨害集會遊行的進行,負責人或糾察員可以要求對方離開現場。因此,若去不同立場的場合抗爭、表達不同意見,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妨礙集會進行,而且警察會協助主辦單位來進行處理。(《集會遊行法》第20、21條)
實務上:
實務上雖然警察會在旁邊控制現場秩序,幫忙隔絕意見不同者,其理由常以已經申請路權而為之。但是,警察有時會因為自身政治主張的不同,而採取不平等的行為。可能會刻意阻止與自身立場不同的群眾鬧場,無視與警察自身立場相近的人的誇張行徑。此外,就糾察隊的使用,有發生護家盟的成員以手牽手圍住的方式限制不同意見參與者的行動自由,引發不少爭議。
建議或評估:
就主辦方而言,若認為活動性質本來就是鼓勵多元對話,則可提供場所給立場不同者發表意見,並安排糾察照應,促成對話但防止肢體衝突;若較擔心活動無法進行,或可請不同意見者在隊伍、會場周邊發表意見。若去立場不同的活動的表示反對的聲音,行動的干擾性越強風險越高。如果對方是公開活動,可以積極呼籲對話;如果是不公開、封閉活動,則要小心當場發生衝突的風險。
若判斷有危險,可以請求警方區隔雙方,但不要要求警方限制對方行動,除非對方嚴重影響你的集遊進行。因為這會給警方介入、干涉的機會,也侵害對方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