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來辦公室(NGO辦公室、工會或工作場所)拜訪,怎麼辦?
說明規範:
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票需要有這些內容:
- 案由
- 應該被搜索的人或是物
- 應該被搜索的身體、地方、物品、電磁紀錄(電腦、手機裏面的資料)
- 搜索的有效期間。
如果不具備這些就不是搜索票,而且搜索票還需要有法官的簽名才會具有效果。
實務上:
警察要進入民宅一定需要搜索票或拘票,不然無權進入社區。除非有緊急狀況,比方說有明顯跡象你家有人正在犯罪或是逃犯被追趕進你家。如果警察沒有這些搜索票和拘票也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就闖你家,就有可能違反《刑法》307違法搜索或306侵入住居。
建議與評估:
當警察客氣的拜訪,想聊聊天時:
- 先詢問是不是有搜索票,警員的證件與編號等,再請警察在門外稍候,和夥伴討論清楚,是否讓其進門。
若當警察無搜索票但執意「拜訪」時:
- 預備錄音、錄影蒐證器材。
- 堅定的拒絕
- 若對方強行進入房內,可對外求援,例如有相關經驗的運動者、台權會、司改會等等。也可考慮找媒體,不過要評估曝光成本。
- 冷靜應對,抓住他們的怕事心態,客氣但讓他們覺得你不好惹。
- 資料小心存放,而且要小心不要被銬起來。
當警察持搜索票時:
- 詳細閱讀搜索票內容(人、時間、行使權限)小心警方違法。
- 聯繫認識的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 對於搜索過程加以蒐證。
- 避免與警方的肢體接觸。抗拒可能受到不必要的強制,要小心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