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來辦公室(NGO辦公室、工會或工作場所)拜訪,怎麼辦?

說明規範:

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票需要有這些內容:

  1. 案由
  2. 應該被搜索的人或是物
  3. 應該被搜索的身體、地方、物品、電磁紀錄(電腦、手機裏面的資料)
  4. 搜索的有效期間。

如果不具備這些就不是搜索票,而且搜索票還需要有法官的簽名才會具有效果。

實務上:

警察要進入民宅一定需要搜索票或拘票,不然無權進入社區。除非有緊急狀況,比方說有明顯跡象你家有人正在犯罪或是逃犯被追趕進你家。如果警察沒有這些搜索票和拘票也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就闖你家,就有可能違反《刑法》307違法搜索或306侵入住居。

建議與評估:

當警察客氣的拜訪,想聊聊天時:

  • 先詢問是不是有搜索票,警員的證件與編號等,再請警察在門外稍候,和夥伴討論清楚,是否讓其進門。

若當警察無搜索票但執意「拜訪」時:

  • 預備錄音、錄影蒐證器材。
  • 堅定的拒絕
  • 若對方強行進入房內,可對外求援,例如有相關經驗的運動者、台權會、司改會等等。也可考慮找媒體,不過要評估曝光成本。
  • 冷靜應對,抓住他們的怕事心態,客氣但讓他們覺得你不好惹。
  • 資料小心存放,而且要小心不要被銬起來。

當警察持搜索票時:

  • 詳細閱讀搜索票內容(人、時間、行使權限)小心警方違法。
  • 聯繫認識的律師或法律扶助基金會。
  • 對於搜索過程加以蒐證。
  • 避免與警方的肢體接觸。抗拒可能受到不必要的強制,要小心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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