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使用大聲公、宣傳車要注意什麼嗎?

說明規範:

在抗爭現場為了表達訴求與控制秩序,活動中難免都會用到大聲公或宣傳車等擴音設備,於抗爭現場須注意音量管控,否則警察可以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以妨礙安寧秩序的名義的規定開罰。

實務上:

實務上,若抗爭現場音量過大,通常會由相關人員先行勸導,若未有改善的情形時才會依法開罰,不會逕自開罰。

建議或評估:

用擴音器的目的多是為了方便對群眾傳達訊息以及對社會表達訴求,警方通常對此並不會有太多的干涉,雖也曾經發生過警方沒收大聲公的事件,但並不是因為音量問題,而是為了癱瘓指揮中樞。若經過、處於噪音管制區(如醫院)時,主辦單位或主持人通常會提醒大家降低音量;若主持人沒這麼做時,可向工作人員反應降低音量,以避免遭人檢舉或蒐證而受罰,也可讓活動順利進行。

2014年428反核遊行上遭中正一分局沒收引發爭議的喇叭(本會提供)
2014年428反核遊行上遭中正一分局沒收引發爭議的喇叭(本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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