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警察到家裡訪查,怎麼辦?

說明規範:

現行警察有關戶口查訪之規定,規定於《警察勤務條例》第11條第1項,還有《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以及警察執勤時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對訪查大致上有幾項限制:

  1. 要注重當事人的權益,而且行為必須要有辦法達成目的,也不能過當。
  2. 不應該協助政治團體或是政黨而濫用權力。
  3. 不應該洩露查訪得來的資料,要保守秘密。
  4. 查訪的時候應該要穿制服、表明身分和查訪的目的。
  5. 要經過被訪查的人引導才能進入室內。

實務上:

依內政部網站公告,目前均藉由「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以電子化資訊方式連結戶役政資訊系統,傳遞戶籍相關訊息資料。亦即現已少有警察會定期上門訪查,而是改用查巡合一的方式(訪查時間改為巡邏),除非主動向警察通報或是戶籍申請變更。

而實際上透過對抗爭者及其家人的「關切」來施壓,除警察訪查外,也可能透過其他管道,像關廠工人是勞委會就業輔導員「慰問」,順便告知抗爭狀況給家人。

建議或評估:

當遇警察上門查訪或約談時應:

  • 先詢問事由,查看證件。
  • 因訪查非強制性,可以拒絕。
  • 如無法拒絕,則應蒐證記錄、通知其他當事人、NGO、律師等尋求協助。
  • 事前對家人做好心理建設,告知訪查不代表自己犯罪等等,降低對家庭關係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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