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怎麼判斷一個抗爭是合法還是違法?要是參加到一個違法的抗爭,該如何自處?

說明規範:

目前我國《集會遊行法》採許可制,除了緊急、偶發集遊之外,均需事前申請方為合法。另外即便有事前申請許可,也可能因為抗爭中出現違反法令或事前限制的情況,而被撤銷許可。倘若違法,依《集會遊行法》第25條,警察得警告、制止、命令解散該場抗爭,不過並非一律如此,依同法第26條,還需要考慮比例原則。

實務上:

實務上並不追究單純參加違法抗爭者的責任,至於現場警察的行動,與其說是純粹衡量憲法權利,其實也會受人數與強度影響。概略趨勢如下表所示:

高強度 多人數 無法驅離
高強度 少人數 強制驅離
低強度 多人數 傾向容忍
低強度 少人數 原則容忍

違法時警方須舉牌三次以上才能驅離,驅離時可能產生被拉扯、毆打等強制力對待之情況,甚至是如水車、催淚瓦斯等,依照現場狀況和抗爭規模以及當局的態度,都會有影響。

建議或評估:

透過形式違法手段爭取正當訴求,並不罕見。因此遇舉牌時不用過度緊張,不過同時也可以思考,警方作為是否真的合法合憲。也要判斷不同階段的風險,包括受到驅離的風險、身體安全上的損害、事後受追訴的風險等,決定要走要留。但無論如何,應區分抗爭正當性與違法,並非抗爭違法就代表訴求不正當;同樣的也不必然一定要違法,違法的手段也並不保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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