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常見的警械、器材有哪些種類?該如何應付?

說明規範:

根據內政部的「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在抗爭中常見的警械包括警棍、警銬、警繩、防暴網、高壓噴水車等等。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2條,警察使用警械為依法令之行為,但並非無所限制。依同條例第6條,明文要求警察使用警械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如果抗爭者只是和平示威,警方卻動用警棍、甚至是手銬,都屬於違反比例原則的行政濫權。如果抗爭者因此受有傷亡,依照同條例第11條,可以請求國賠。

實務上:

首先,通常警械是用以威嚇與防禦,最常見的是木製長棍加上盾牌的防阻列陣。如果情勢升級,可能會遇到穿著藍色甚至黑色重裝,使用圓盾(或不帶盾)與短棍的警察,他們的裝備適用於機動逮捕,可能會衝出來打、抓人,須注意。

其次,警方在舉盾進逼時,可能會同時以盾牌剁、推或是腳踹抗爭者,並不易被發現。另外近年質輕量多的束帶常被用以取代手銬,水車使用的案例也變多。

建議或評估:

遭遇警械時建議以自我防衛為原則,保護自己的脆弱部位,並利用大隊行動遲緩避開攻擊。不建議無謂的推擠或對警察丟東西,這違反了非暴力抗爭的宗旨,也不可能打贏。最糟糕的是,反擊會讓警察有理由採取更激烈的手段。如果抗爭者為了自保而穿戴護具,建議穿戴在衣物內以防反被盯上。除了自保之外,在當下應該要想辦法記住警察的編號或是蒐證(拍照、錄影、驗傷),以便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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