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被老師跟教官約談,怎麼辦?

說明規範/實務上:

通常學校校規大多只有很抽象的規範,例如「態度傲慢污辱師長記大過」,或是「違反政府刑罰或故意騷擾不受約束記留校察看」這類型規範,所以應該要依個案去判斷不配合的狀況下可能產生的結果。

建議或評估:

建議可先委婉地拒絕或是先問清楚約談的原因以及老師的動機。若是在可能受到嚴重威脅時可考慮私下錄音,以便可以事後回顧,抄筆記,也比較容易在後續的處理中使用,做為證據或是回應用資料。並且要注意在約談過程中不要透露個人、他人、團隊,以及行動資訊給校方。只要能夠找到一套自己的論述,踩緊自己的立場,並以理性的態度跟校方溝通就好了,如果可以的話也可以尋求同儕或是校園人權相關NGO機構(如:人本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在資訊上或是心理上的支持和幫助,這樣的話應該可以不用太擔心面對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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