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警察開始驅離時要注意甚麼?夥伴被警察毆打或拉走,我該動手救他嗎?
說明規範:
當警察在現場強制驅離時,直接前往阻止,即有可能觸犯《刑法》第135條對於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罪,及《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
實務上:
雖然警察在驅離時的武力使用不應超過必要範圍,然而實際上過當的武力使用經常出現,這讓現場的抗爭者經常陷入是否要冒著妨害公務危險保護夥伴的兩難,或是在自己被警察攻擊時,直覺出手自衛而遭到追訴。
建議或評估:
一定要保持冷靜,避免直接出手推打警察,如此不僅無效也有可能讓自己陷入險境。首先應進行蒐證,記錄下警方的臉孔、編號和毆打的行為,貼在身上的秘錄器會比手機理想。而較有效的自衛手段是避免落單,如果有人落單,則是想辦法盡快把他拉回群眾的範圍之內。至於個人層次,則應注意保護頭部,盡量著長袖輕便衣物,若有易碎、會掉落的配件與貴重物品,應先收好或托給朋友。
若只是被抬而無被攻擊危險,不要喊警察打人,要喊口號,不然記者只會拍警察打人的畫面出去,讓訴求失焦。被抬的時候建議全身放鬆、不要拉扯,這樣警方比較難施力,可以爭取表達訴求的時間,而且被抬的人也比較不會受傷,注意不要讓單獨部位落在地面,以免被拖行而擦傷。
最重要的是,如果強制驅離即將開始,要自主離開的人就要做好準備。這不是逃跑,不逞強才能夠持續參與,不要等到被驅離了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