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警方對你進行偵訊時,如何行使緘默權?
簡答
根據這項權利,除了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地址等有關個人基本資料的問題外,你可以在偵訊一開始就保持沈默,拒絕回答任何警方的問題,不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也可以在偵訊中途隨時主張這項權利,來中斷偵訊。若在偵訊時你並未被捕、在押或在監執行,你還可以在行使緘默權中斷偵訊的同時要求離去,警方不得阻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同法第一百條之二規定:
本章之規定,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準用之。
延伸思考
除參見本手冊第三題之說明外,於此要再補充的是:依據這項權利,除姓名、住址等有關個人基本資料之問題外,從偵訊開始,你就有權拒絕回答警察所問的任何問題。即使你一開始沒有拒絕回答警方的問題,但在偵訊過程中,你仍然隨時可以藉行使這項權利來中斷偵訊。若你並非被警方合法逮捕拘禁後進行偵訊(例如你是經由警方以約談通知書約談到案),則在偵訊中途,你可以隨時行使緘默權結束偵訊並自行離去,無須得到警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