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服法院羈押,你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簡答

對於法院羈押你的決定,你可以依照個案不同狀況聲請撤銷羈押、停止羈押,或提起抗告以為救濟。需注意者為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抗告期間為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而通常在決定羈押的情形,法院不會另外給裁定書,你如果不服法院羈押你的決定,應該在法官口頭喻知羈押之日起,五日內提起抗告。

法律依據

  •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五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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